購物說明之退貨須知

​感謝您於「DAYEH DOZO」訂購商品,若您因故須辦理退貨事宜,請詳閱下述退貨須知。

一、商品退貨規定

  1. 檢查商品:
  • 請您收到商品時,立即檢查該商品是否有瑕疵或缺件等,請勿先將商品包裝拆封、封條移除、吊牌拆除、貼膠移除、標籤拆除、使用或食用等,提醒您,其他逾越商品一般程序檢查之必要等情形,致該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可能會使您的退貨權益受到影響。
  • 因此,為保障您的退貨權益不受影響及加速退貨流程,建議您可在開啟商品過程中全程錄影及/或拍照,清楚拍攝該商品之【未拆封狀態】、【開啟商品過程】、【商品本身】或【貨品明細】等相關資訊,以確保該商品是否遺漏、寄錯、缺貨或為瑕疵品等。因您辦理退貨時「DAYEH DOZO」可能需要您提供該商品開啟過程之原檔清晰影片或相關照片,故如前述影片有快轉、明顯剪輯痕跡等情形,亦會影響您的退貨權益而不在「DAYEH DOZO」退貨受理範圍。
  • 故商品若有疑慮須退貨,請您附上【出貨明細】及儘可能提供【相關依據】(如該商品開啟過程之影片或相關照片等),以利辦理退貨事宜。
  1. 7天鑑賞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期(含例假日)之權益,您可依前述規定行使相關權利,但請您注意7天鑑賞期並非商品試用期,請勿逕自拆開商品外包裝試用及食用,如商品因人為因素所造成之瑕疵情形等(包括但不限於因人為因素使用造成商品破損或已有人為使用痕跡等),恕不接受退、換貨,故請您務必確認收受之商品係正確無瑕疵後再開始使用,避免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2. 若您欲辦理退貨,請於收到貨7天內進入「DAYEH DOZO」頁面「我的帳戶」中點選「申請退貨」並依填妥相關資訊辦理退貨事宜,或直接通知「DAYEH DOZO」之客服人員(電話: 02-28389898)協助辦理,後續將有專人聯絡您將退貨商品取回。
  3. 退貨商品退回:請您切勿逕自將退貨商品寄回至「DAYEH DOZO」或「DAYEH DOZO」相關供應商等,如您逕自寄回該退貨商品,「DAYEH DOZO」一律不予受理,且相關運費將由您自行吸收,「DAYEH DOZO」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4. 代為處理發票:您瞭解並同意,若因您要求退貨或換貨、或因「DAYEH DOZO」無法接受您全部或部分之訂單、或契約因故解除或失其效力,而需為您辦理退款事宜時,「DAYEH DOZO」得代您處理發票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

二、商品退貨方式

如您訂購之商品有瑕疵須退貨,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線上訂購商品均享有7天鑑賞期),您需於該商品到貨日之次日起7天內(含例假日)依下述步驟申請退貨:

  1. 請您先登錄「DAYEH DOZO」查詢該筆訂單資訊,並於申請退貨欄位裡,填寫退貨相關資料並點選確認退貨即完成申請退貨,後續「DAYEH DOZO」之客服人員將依您的退貨申請進行退貨處理。
  2. 商品退貨時必須回復原狀,亦即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括但不限於贈品、附件、包裝、附隨文件等),並將原始狀態之商品交予收取退貨之人員,若原紙箱或紙袋已遺失或無法再使用,請您使用完整紙箱或紙袋重新包裝。
  3. 如為部分商品退貨,針對您已使用或保留之商品應另以市價計價,否則將影響您退貨的權限。

三、退貨時間

「DAYEH DOZO」將於接受退貨申請之次日起 2 個工作天內核對您的退貨要求,待「DAYEH DOZO」完成確認後將委託宅配業者,在 7 個工作天內透過電話與您連絡前往取回退貨商品,退貨商品之運費,概由「DAYEH DOZO」負擔,惟經「DAYEH DOZO」認定退貨商品瑕疵係屬人為損壞等情形(包括但不限於退貨商品經人為使用造成破損或退貨商品已有人為使用痕跡等),後續將依「DAYEH DOZO」之處理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將該退貨商品寄回並收取運費等)辦理,並請您注意,申請退貨請於到貨日之次日起7天內(含例假日)申請,逾期未辦理,除因商品原始瑕疵外恕無法辦理退貨事宜。

四、退款通知

退回商品之退款,您須等到「DAYEH DOZO」確認已收到退回商品且符合退貨條件後才能獲得退款,「DAYEH DOZO」將以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您退款完成事宜,因退款作業需7-14個工作天,還請您耐心等候。該筆退款將退至您的信用卡或指定之銀行帳戶,退款日當天會發送mail通知您。

五、退/換貨

因「DAYEH DOZO」並無提供換貨服務,如您不小心誤訂商品,請您於7日內辦理退貨,並重新訂購。

六、商品退貨之例外情形

  1. 依「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並無7天鑑賞期: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印章、相片印製等客製化商品)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如DVD或電腦軟體等)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除毛刀、貼身衣物等)
  • 商品有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性質。(如蔬果、牛奶等食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如機票等)
  • 依消保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經主管機關已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之商品或服務。(如旅遊住宿票券、餐飲票券等)
  1. 如您對於上列商品及服務之解釋有所疑義,請務必詳參「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用準則」條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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